郴州:多措并举强化财政监督职能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来源:      阅读:123次

    今年以来,郴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维护财经秩序,规范财政管理,保障两个安全。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年初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及业务骨干,通过听、看、查、访等方法,分别对经建科、国库科等内设科室单位2015年至2016年的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经费收支情况、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是开展重点专项检查。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政府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按期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提取、审批和使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私车公养”问题重点检查工作,严查未及时纠正、逾期未主动清退收缴违纪违规资金和顶风违纪采取各种形式“私车公养”等问题,推进全市“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联合市扶贫办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组成检查组对安仁县2015年和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等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探索建立完善财政、扶贫、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扶贫资金的协同监管机制,推动扶贫攻坚。

  三是强化“制度+科技”建设。制定出台了“1+10”内控制度,即郴州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政策制定风险防控办法、法律风险防控办法、预算编制风险防控办法、预算执行风险防控办法、政府性债务管理风险防控办法、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风险防控办法、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办法、政府采购监管风险防控办法、机关运行和政务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办法等十个重点领域和环节的风险防控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出台了《郴州市派驻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及重点项目财政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及重点项目实施单位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充分运用自主研发的财政资金监管风险预警系统和财政监督检查系统,对资金的立项、分配、流转、使用进行动态监控预警,业务检查实现自动化、电子化、远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