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阅读:83次

各市州工信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2023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规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行为。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申报企业或园区可登录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mpsp.org.cn/)自主选择和委托在该平台上通过声明并获得公示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管理平台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同时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指定邮箱(471207696@qq.com)。

    二、工作要求

    (一)国家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各地原则上应从当地已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中推荐,推荐名额按本地已获评省级绿色工厂数量和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以及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国家绿色园区。各地原则上应从当地已获评省级绿色园区的园区中推荐,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请各地遴选推荐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清洁生产效果好、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申报国家绿色园区。

    (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地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供应商数量众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或者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三、工作程序

    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市州工信局对企业或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于8月25前正式行文将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单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要求分开装订)报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随附电子版材料),同时,需将单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予以上传。

    请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园区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人:刘永忠 0731-88955371 邮箱:471207696@qq.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请登录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

          2.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