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五届“智赋万企”新型信息消费大赛的通知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hunan.gov.cn/gxt/xxgk_71033/tzgg/202308/t202308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阅读:291次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智赋万企”行动部署,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为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提供有力支撑,决定举行湖南省第五届“智赋万企”新型信息消费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数字新消费  制造新赋能
    二、组织结构
    (一)大赛组委会。大赛设立组委会,统筹协调大赛组织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厅信软处,负责赛事组织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大赛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委员由高校院所、投融资机构、企业、行业机构的相关专家组成。
    三、赛事规则
    (一)参赛对象。全省从事信息消费产品、应用服务研发和推广的企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企业和服务商。
    (二)大赛方向。大赛设新型信息消费产品创新、新型信息消费应用创新两个方向。
    方向一:新型信息消费产品创新。本方向针对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营销服务、经营管理等业务数字化转型技术创新产品及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5G、大数据、人工智能、先进计算、物联网、虚拟现实、智能传感、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方向的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针对支撑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工业软件产品创新,包括但不限于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资源计划系统(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系统(SCM)、仓库管理系统(WMS)、质量管理系统(QMS)、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网络安全管理平台(SOC)、数据安全平台(DSP)等。
    方向二:新型信息消费应用创新。本方向针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各领域环节的应用模式创新,面向数字研发设计、远程设备操控、设备协同作业、柔性生产制造、现场辅助装配、机器视觉质检、厂区智能物流、无人智能巡检、生产现场监测、设备预测维护等征集典型应用场景,面向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远程运维、设备融资租赁、共享制造、供应链金融、总集成总承包等新型服务模式创新典型案例,重点支持算法及大数据与企业经营管理需求深度融合创新应用场景。
    (三)参赛要求
    1、比赛采取自愿报名、公开竞赛方式,参赛企业按照大赛方向报名参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每个企业限报一个参赛项目,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奖项的项目不得重复报名参赛。
    2、参赛项目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示范推广价值,不得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
    (四)赛程安排。大赛分报名、初赛、决赛三个阶段,具体进度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公布。
    (五)评分规则。大赛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赛项目的创新水平、团队实力、可推广性、市场前景等方面等方面进行初赛、决赛评审。
    四、奖项设置
    大赛初赛将评选出不超过20个项目参加决赛,决赛将评选出“新型信息消费产品创新奖”、“新型信息消费应用创新奖”。决赛获奖项目将在2024年省工信厅相关专项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并优先推荐参加工信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举办“智赋万企”新型信息消费大赛是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升级,实施“智赋万企”行动,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工信局和各产业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有关企业和服务商积极报名、认真参赛。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申报。
    2、按时报送。各市州工信局对本地区申报主体资格、项目内容、申报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查,于9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推荐文件和附件1、2,一式两份)以快递或直送方式报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加强组织。各市州工信局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大赛联系对接工作,于9月1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报至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
    联系人:苏小鹏     联系电话:0731-88955532 
    电子邮箱:xxhhrjfwyc@163.com
    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邮编:410004

    附件:1.湖南省第五届“智赋万企”新型信息消费大赛参赛报名表
          2.湖南省第五届“智赋万企”新型信息消费大赛报名统计表
          3.市州工信局联络员信息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