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兴县:“三个”结合强化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运用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8日       来源:永兴县水利局      阅读:76次

为了更好地“守护好一江碧水”,扎实做好河长制工作,7月16日,永兴县河委会出台《永兴县2019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方案》规定,河长制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同时采用百分制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把考核结果与干部考核评价、单位激励奖惩、项目资金安排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使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

坚持考核结果与干部考核评价相结合,把考核结果纳入县综合绩效考核,作为各乡镇、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坚持考核结果与单位激励奖惩相结合,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单位,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单位,由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或河长组织约谈,并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河委会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对河湖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河长和相关负责人,按有关程序追究责任。

坚持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相结合,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水利、环保、住建、国土规划、农业等相关领域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优先考虑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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