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2日 来源: 阅读:449次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建设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郴州高新区产发局、郴州经开区经发局、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郴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管理监察暂行规定》(郴经信〔2015〕5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下发以来,各地积极贯彻执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建设,但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离市政府对项目库管理的要求差距较大。为认真落实《郴州市市本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郴政办发〔2015〕2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依托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库管理系统对相关市级及以上经信系统财政专项实行统一项目储备,做到“应储尽储、提前储备”,逐步实现项目储备全覆盖,为确保郴州市工业产业专项资金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安排夯实基础。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市级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推荐申请各类专项资金的备选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筛选。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作。市经信委项目库建设是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同时要按照综合协调、统分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项目库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及程序。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要根据《暂行规定》,通过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库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开展项目储备。按照业务归口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储备项目的实地调研和审核,科学择优储备项目。实地调研项目建设业主情况、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建设内容真实性等,做好源头把关及推荐申报。市经信委各业务科室要及时审核入库。
(三)注重总结提高。各地对项目库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完善相关制度程序,不断提高项目库建设管理水平。同时要大力宣传推广项目库建设的成功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