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招募湖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托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来源:      阅读:609次

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招募和管理办法》(湘财企〔2015〕72号)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推进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设立运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虚拟母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母基金托管机构)和特设子基金管理机构招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托管理范围
  (一)母基金托管机构。产业引导基金下设虚拟母基金。母基金托管机构受托管理范围按照产业领域划分。本次招募先进装备制造领域、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领域、信息产业和文化创意领域4个产业领域母基金托管机构。4个产业领域按照先进装备制造领域、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一组,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领域、信息产业和文化创意领域一组,共分为两组。托管机构按组分别申报。
  (二)特设子基金管理机构。特设子基金是指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投向重大招商引资、重大并购重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军民融合项目的子基金。按照传统产业领域和新兴产业领域招募2个特设子基金管理机构。其中新兴产业指先进装备制造领域、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领域、信息产业和文化创意领域4个领域,传统产业指4个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管理机构按照传统产业领域、新兴产业领域进行申报。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母基金托管机构
  母基金托管机构由省属一级企业申报。要承诺在集团内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人员市场招聘,薪酬市场化管理。要确保至少10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和相关资质的专职人员从事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承诺明确专职人员与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基金办)对口联络,并建立内部考核奖罚机制,报基金办备案。
  (二)特设子基金管理机构
  特设子基金管理机构由省属一级企业申报。要承诺成立专门独立法人机构负责特设子基金具体管理运作,人员市场招聘,薪酬市场化管理。要确保至少5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的专职人员从事特设子基金管理,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承诺明确专职人员与基金办和托管机构对口联络,并建立内部考核奖罚机制,报基金办备案。
  (三)其他基本条件
  除本条(一)(二)项明确的条件以外,托管机构和管理机构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为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一级企业(绝对控股);
  2、成立时间3年以上;
  3、具有一定产业(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基金受托管理经验,累计受托管理产业基金3支以上,受托管理产业基金总规模30亿元以上,实际到位资金10亿元以上;
  4、近三年托管基金已退出项目总体账面平均年化收益不低于12%;
  5、具有3个以上投资成功退出项目,即投资项目首次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退出,或通过其他方式退出,年化收益率不低于20%。
  6、近三年没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处罚处分的不良记录。
  (四)其他要求
  1、基金办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母基金托管机构和特设子基金管理机构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基金办按照省政府审定的托管机构和管理机构方案,分别与托管机构和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2、母基金托管机构受托管理的产业领域自《委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能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子基金的,取消托管机构资格,并且3年内不能申请托管基金,另行按本办法招募新的托管机构。
  3、特设子基金管理机构受托管理的方向领域自《委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因自身原因未形成实际投资(按程序报批后签订投资协议)的,取消管理机构资格,并且3年内不能申请托管基金,另行按本办法招募新的管理机构。
  三、管理机构职责
  (一)母基金托管机构职责
  托管机构受托管理范围按产业领域划分,负责虚拟母基金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子基金招募;
  2、对子基金社会出资人和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进行参股(或入伙)谈判;
  3、代表政府出资部分与其他社会出资人签订子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4、以政府出资额为限,代行出资人职责,包括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向子基金委派董事、监事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监督子基金运作,对子基金资金进行监管;
  5、管理产业基金参股子基金形成的股权,及时将所管理的股权退出情况报产业基金管理基金办(简称基金办),并将产业基金参股子基金的分红和退出资金(含本金和收益)上缴国库;
  7、每季度向基金办报告产业基金及其子基金运行情况、财务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8、接受基金办、省财政厅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9、完成基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特设子基金管理机构职责
  特设子基金管理机构受托管理范围按新兴产业领域和传统产业领域划分,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特设子基金社会资本募集,推动特设子基金组建。
  2、对特设子基金社会出资人开展尽职调查、进行入股谈判;
  3、特设子基金设立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代表产业引导基金出资部分与其他社会出资人签订相关协议;
  4、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特设子基金拟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负责拟投资项目投资谈判;
  5、负责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包括以对项目的投资额(含社会资本)为限代行出资人职责,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向投资项目委派董事、监事等;
  6、管理特设子基金投资项目形成的股权,及时将所管理的股权退出情况报基金办,及时将特设子基金投资项目中产业引导基金应享有的分红和退出资金(含本金和收益)上缴国库;
  7、每季度向基金办和托管机构报告特设子基金运行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8、接受基金办、省财政厅对特设子基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接受省审计厅对特设子基金的审计监督;
  9、完成基金办和托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管理费用
  (一)母基金托管机构管理费用
  为保证托管机构的正常运营,同时实现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管理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和绩效奖励,用于托管机构和基金办相关费用支出,由基金办提出方案,报省政府审定。
  1、固定费用。托管机构固定管理费用按基金管理团队人数和当年工作量测算。基金办每年1月底前、6月底前按照省政府审定的上年固定费用,分两次预拨当年基本管理费用给托管机构,年终根据省政府审定的管理费用方案进行结算。
  2、绩效奖励。绩效奖励分为年度考核奖励和项目绩效奖励。年度考核奖励根据对托管机构招募社会资本成立子基金规模、贯彻落实政府政策投向、完成基金办交办的相关工作等考核情况确定。项目绩效奖励根据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评价情况确定。具体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由基金办制定。
  (二)特设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分为产业引导基金出资部分管理费用和社会资本出资部分管理费用。产业引导基金出资部分管理费用分为固定费用和绩效奖励,由基金办提出方案,报省政府审定。
  固定管理费用由基金办从产业引导基金出资中安排,绩效奖励从项目退出收益中安排,用于管理团队人员奖励。没有项目退出收益时,年度考核奖励也可以从产业引导基金出资中安排。社会资本出资部分管理费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与社会出资人协议商定,从社会资本出资中安排。
  1、固定费用。固定管理费用按管理团队人数和当年工作量测算。基金办每年1月底前、6月底前按照省政府审定的上年固定费用,分两次预拨当年基本管理费用给管理机构。年终根据省政府审定的当年管理费用情况进行结算。
  2、绩效奖励。绩效奖励分为年度考核奖励和项目绩效奖励。年度考核奖励根据对托管机构招募社会资本成立子基金规模、贯彻落实政府政策投向、完成基金办交办的相关工作等考核情况确定。项目绩效奖励根据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评价情况确定。
  五、申报内容
  (一)申请报告
  符合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按照招募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由省属一级企业按时向基金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资料
  除申请报告外,申报企业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承诺。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实缴资本、股权结构等,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管理基金业绩情况。
  (1)2013-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平台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2016年加盖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公章的基金管理平台企业会计报表。
  (2)已退出项目收益明细表。包括投入时间、金额、退出时间、金额、收益、平均年化收益率、所有投资项目总的平均年化收益率等,并附投资协议。
  (3)已投资项目浮盈情况明细表。包括投入时间、金额、目前状态(已上市、未上市)、目前市值金额(已上市未退出项目按照申报前3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计算,新三板企业按最近成交价格计算,没有成交的,按照挂牌价计算,未上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测算)、收益、平均年化收益率、所有投资项目总的平均年化收益率等。
  4、投资成功退出项目(即投资项目首次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退出或通过其他方式退出,年化收益率不低于20%)明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和退出时签订的协议等。
  5、曾经管理的其他子基金名称、成立时间、实际到位资金规模、实际投资资金规模、是否为政府参股基金等,并提供《合伙协议》后《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有政府产业基金管理经验的机构,请单独说明曾经管理的政府产业基金名称、时间、总规模和社会资本出资规模,并提供《合伙协议》后《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管理的其他子基金总的投资项目数量、金额,其中投资湖南省境内项目数量、金额,投资湖南省境内项目占总的已投资项目数量和金额的比重。
  6、申报虚拟母基金托管机构的,须说明企业在募资方面的优势,并提出计划设立子基金方案,包括计划设立子基金出资人、出资数额及比例,确定为托管机构后子基金实际出资设立的时间表等。特别是相关产业领域的经验和项目储备等情况说明。
  7、所申报管理产业领域的优势说明。
  母基金托管机构申报资料按照申报组,特设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申报产业领域,将以上内容形成申报材料,和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要设置目录。
  六、申报流程和方式
  (一)申报流程:省属一级企业直接向基金办(省财政厅企业处)申报。
  (二)申报方式:纸质申请报告和申报资料(按组或产业领域分别装订)一式5份,并将所有申报资料扫描形成电子版一并报送。
  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电话:85165036。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