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6日       来源:省科学技术厅成果处      阅读:828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4]234号)的要求,我厅拟开展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重点在国家高新区、高等院校和应用型研究院所进行布局。
    二、申报材料
    1.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5)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6)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的组织管理工作,于11月21日前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报至省科技厅601办公室。高校、院所及省直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
    2.省科技厅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机构进行初审,按省内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布局、申报机构条件及推荐限额等确定推荐的机构,并组织网络申报(http://www.ntto.org.cn)。
    3.申报机构登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系统,按要求于11月28日前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提交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逾期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4.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机构的单位进行评审。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系人:曾霖霏  陈海兵
    电  话:0731-88988752 8898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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