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       来源:      阅读:336次

事项名称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

4.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5.    《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56号);

6.    《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湘政发〔2015〕4号);

7.    《郴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郴政发〔2015〕8号)。

许可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不影响生态环境,能够合理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资源。

服务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申办材料

1、  建设项目属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的报批函或请示;

2、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6、  需县市区政府配套资金的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来源证明;

7、  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依据文件(郴政办发[2015]39号)需先填写《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呈报表》报市政府审批

8、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科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行政审批科科长。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科及相关科室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移交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报分管负责人复审。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发改委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发改委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科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办理机构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0735-2368528

办理窗口

郴州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窗口地点

郴州市体育中心旁市民服务中心副楼

交通路线

会展中心站:59路
公交学生公寓站:13路、21路、22路、27路、33路、36路、58路

注:学生公寓站下车,向北行走300米左右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735-2877398

单位网址

http://www.fgw.czs.gov.cn/fgw

备注

1、联系电话请填写有效手机号码;

2、提供材料如为复印件请盖上公章,公章上写明“复件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