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4日       来源:      阅读:1266次

各市州民爆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17〕18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落实

  《指导意见》是当前及今后几年的纲领性文件,各级主管部门及企业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制定工作规划。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专业化安全管理队伍,切实提高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形成良好安全管理氛围。

  二、  筑牢基础,着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智能制造,实现危险作业岗位少(无)人化;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体系,推进生产、销售、爆破作业服务一体化。

  三、  强化监管,确保行业安全发展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逐级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打非治违”,加强对企业的检查督查,确保我省民爆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