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       来源:      阅读:1284次

各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

  为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率先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推荐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国家级绿色工厂。鼓励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中绿色制造基础较好、在国内同行业代表性较强的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6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立项的批复》(工信部节函〔2016〕562号)批复的绿色关键工艺突破项目的牵头单位优先申报。

  2、国家级绿色园区。优先支持国家第一批低碳试点工业园区(湘潭高新区、益阳高新区、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区)以及其它国家级产业园区申报。

  3、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支持家用洗涤剂、可降解塑料、杀虫剂、无机轻质板材、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家用电冰箱、吸油烟机、家用电磁灶、电饭锅、储水式电热水器、空气净化器、卫生陶瓷、纯净水处理器、木塑型材、砌块、陶瓷砖等17类产品申报。

  4、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中,代表性较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6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立项的批复》(工信部节函〔2016〕562号)批复的绿色供应链构建项目的牵头单位优先申报。

  二、工作程序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推荐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7〕15号)的相关程序,组织开展国家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

  1、自评价。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

  2、第三方评价。企业和园区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时,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

  3、组织申报。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和园区,于3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州经信委或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参照《关于请推荐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附件2-5)。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审核汇总后,于4月5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汇总表(参照《关于请推荐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附件1)以及单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要求装订在一起)一式三份报省经信委。

  4、省级评估确认。对市州经信委或省直管试点县经信局审核上报的企业和园区,省经信委于4月中旬组织进行评估。

  5、推荐国家示范。省经信委对通过评估的企业或园区,确认为2017年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并在省经信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园区,省经信委向工信部推荐评估合格、在我省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设计产品名录及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有关要求

  1、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在湖南省内注册,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推荐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提出的基本条件。鼓励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一批35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工信部节函〔2016〕468号)的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或园区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2、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负责,在开展绿色制造相关评价工作时,需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基本条件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周自卫、殷立科

  电话:0731-88955373、88955306

  邮箱:sjmwzyc@163.com

  附件:《关于请推荐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