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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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办〔201541号

 

 

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为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彰显“林中之城、休闲之城”城市特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并出台《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郴办字〔201523号)文件。根据市统一部署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人大政协指导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20年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为重点的“蓝天工程”。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审批和“三同时”制度,从严控制新增污染源,大力开展工业污染和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一是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深化减排措施,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施管理减排,按期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关闭、取缔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清洁能源推广工程,减少城区燃煤污染。强力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二是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机动车尾气监测和淘汰报废制度,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搭建机动车监管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三是大力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货物运输扬尘、道路扬尘、散体物料堆放扬尘、采矿(采石、采砂)企业扬尘、农村燃烧秸秆扬尘污染和餐饮业油烟污染,确保县城区空气中颗粒物(PM2.5)含量达标。四是强化环境监管,建立健全环境质量预警预控机制。通过实施“蓝天工程”,确保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低于100的天数指标要求。

(二)实施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重点“碧水工程”。一是强力推进省政府“一号工程”,加快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冶炼、造纸、化工、煤矿等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二是全力保障集中式饮用水环境安全。全面清理整顿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活动和设施,建立与县城集中饮用水需求量相匹配的备用水源地(便江)。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符合国家要求。三是深化冶炼、造纸、化工、煤矿等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加大城市生活废水、生活垃圾渗漏液治理力度。四是着力整治农村养殖业、种植业污染,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污染,从严整治规模产生的粪尿有机污染。通过实施“碧水工程”,确保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5%,辖区内地表水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县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三)实施以控制工业、交通、社会生活、施工噪声等为重点的“宁静工程”。大力实施城市交通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强化交通组织和交通管制。在毗邻主干道、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的敏感建筑物区域路段设置隔声屏障,在县城区、居民居住集中区设置禁鸣标志及减速路障设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加强对集中布局的餐饮业、娱乐业、零售业和商业街区的环境噪声监管,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加快推进工业噪声综合治理,减少噪声对居民群众的影响。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装饰等工程场地环境噪声监管,遏制施工噪音忧民。积极推进宁静社区(小区)创建工作。通过实施“宁静工程”,确保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四)实施以整治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和农业发展区重金属污染为重点的“净土工程”。〖HTF〗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切实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一是切实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严格防治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二是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机制,理顺相关各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建立国土、农业和环保等部门联动机制。完善跨区域、全流域的水土治理机制。统筹推进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环境税费改革、污染责任险等工作。对严重污染的耕地,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三是加强土壤环境监督监测。整合土壤监督监测网络,建立长期有效的土壤质量监督监测机制。将土壤环境质量纳入例行环境监督监测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实现对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科学化、精确化、差别化的监督管理和监测。四是实施分类防治,开展土壤修复。对严重污染的土壤进行封闭,治理达标后再使用。加大争资立项力度,对退出的冶炼工业园及周边地区土壤进行修复治理。重点加大对尚未受到污染土壤的保护力度。制定“以奖促保”政策,对积极开展土壤污染保护和治理的地区,加大资金奖励和技术支持力度。通过实施“净土工程”,确保全县土壤环境优良,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五)继续实施县城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HTF〗强力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对全县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扩容提标升级改造,加快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加快推进城区周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设永兴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强化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加强辐射和放射源安全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巩固扩大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巩固和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率。

(六)实施以巩固污染源达标成果为重点的“环境管理工程”。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快污染源治理步伐,深入持久地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推行最严环保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解决区域性、流域性环境污染问题,强制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标准的生产工艺、项目,对环境敏感、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七)实施以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清洁工程”。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继续开展最严城市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市容环境卫生持续达到《城市容貌标准》。继续开展城市河道清洁工程,确保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继续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城中村无坑洼、无积水、无泥土裸露;路面平整干净、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无乱贴乱画、无乱扔乱倒等现象;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无乱倒垃圾渣土、无乱堆物料、无乱开店铺等现象。认真推行城市“限塑令”,由县政府颁发具体政策,县商务局(县招商合作局)等部门制定和推行具体的限塑措施,组织开展限塑宣传活动,要求将城市“限塑令”宣传到位,执行有力,取得实际效果。

(八)实施以提高环保能力建设为重点的“能力建设工程”。加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环境保护监督监测、管理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环境监督管理新道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综合决策体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和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等六大环境保护工作体系。积极推进重点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模式。大力开展重点污染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着力提升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大环保能力达标建设,构建机构健全、体系完备、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环保干部队伍。

(九)实施公众“满意度提升工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参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浓郁氛围,包括宣传教育、公众维权、公众参与、绿色创建等系列工程。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新闻媒体宣传,强化社会宣传,实施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知晓度、认同感、参与度和满意度。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树立绿色消费理念。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12月至20161月)。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及《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查找差距,制定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永兴县全面落实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奋斗目标和具体要求,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文明、健康、和谐的创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至2019年)。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照《永兴县全面落实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并按照工作进度要求上报各项任务进度和相关资料。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至2020年)。201912月底做好迎接省、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预评估工作,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反馈的技术评估意见完成整改任务。202012月底做好迎接环保部考核验收工作。

四、责任分工

  永兴县全面落实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详见附件。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永兴县全面落实郴州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王卫东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占华,县政府副县长文建军,县政府副县长黄谊,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祁永忠任副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推进创建落实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永兴县环境保护局。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根据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要求和《永兴县全面落实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强化协调配合,正确处理好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关系。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协调发展。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有具体工作部门落实创建任务,要定期分析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达标。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考核指标、工作进展等,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创建活动。要在繁华街道、社区、窗口单位等人流量大的区域设置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提示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把落实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作为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采取明查暗访和集中检查的方式,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要按照《郴州市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附件:永兴县全面落实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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