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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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与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近日联合修订并印发实施《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群体,明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6个方面,按照贫困状况、政策任务、脱贫成效进行分配,并重点向西部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
《办法》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引领,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的以工代赈资金是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2016年,中央财政已安排以工代赈资金1100多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乡村道路等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参与工程建设的贫困群众发放了大量劳务报酬,有力带动了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以工代赈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的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