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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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发改发〔2018〕97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整改工作情况的通知》(郴政办电〔2018〕31号)文件的要求,现决定自本通知发布日起废止以下2件规范性文件:
一、《(CZCR-2012-28002 )关于印发《郴州市物价局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郴州市物价局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郴价检〔2012〕12号)。
二、《(CZCR—2010—02001)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郴发改〔2010〕290号)。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