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特点及宣传对象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9日

来源:发改

阅读:292次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边学习,边整改边出成果的要求,大力宣传推广《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转化的重大工作成果。 

  《办法》特点 

  一是坚持了问题导向。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定位不清、职能体现不明显,“放管服”落实不到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等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力求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务实、管用。 

  二是突出了地方特色。我们牢牢把握自身实际,致力于湖南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努力解决湖南突出的而国家立法没有解决或者不宜解决的问题。比如,我们撤销122个县级交易平台,构筑了1个省级平台+14个市级平台的交易体系,切实优化平台层级;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里建、市里用”的模式,由省里统筹建设,减少市州的重复投资;将原来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聚焦事中管理,延伸到事后,把合同管理也一并纳入监督管理,等等。 

  三是体现了改革精神。我们坚持立法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相衔接,力求改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后缺乏综合性法规支撑的局面,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提升到省级立法层面,走在了全国地方性立法前列。 

  宣传对象: 

  1、聚焦行政执法人员,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综合协调机构管理人员。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共有18个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负责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4个市、州也参照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模式设立了本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机构。 

  二是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执法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医疗保障等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起方、响应方、中介机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聚焦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省级、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综合服务和交易见证,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等。 

  3、聚焦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参与各方,规范交易行为。 

  一是发起方,包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委托人等。发起方应当遵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则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管理制度,不得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予以规避,不进入公共资源平台交易;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响应方;不得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响应方或者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串通;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是响应方,包括投标人、报价方、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响应方应当遵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则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管理制度,响应方不得冒用、借用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竞得;不得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项目竞得;不得虚假、恶意投诉排挤竞争对手,阻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进行;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是中介机构,包括交易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应依法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起方或者项目响应方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交易过程中行贿、受贿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是其他相关从业人员。 

  4、聚焦评标专家,提高交易公正性。 

  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17181名。评标专家负责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等活动,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专家库管理和专家准入、考评、退出、奖励惩戒配套制度。